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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培机构的税务指南

来源:dede58.com发布日期2018-03-07 10:54浏览:

这两天频繁出现,是因为随着教育部最严新规的突然出台,我感到了广大校长朋友们深深地忧虑。不管怎么说,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能与不能,想与不想,都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办学许可证就是我们必须攻克的难关。而在攻克这个难关的过程中,税务是我们必须经过的一道关键性程序。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办教培机构的税务流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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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政府对这块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设立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如下:

►民办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中国有四类单位:

 

1企业单位(管理者:工商行政管理局);

 

2 事业单位(管理者:人事局);

 

3 社会团体 (管理者:民政局);

 

4 民办非企业单位 (管理者:民政局)

 

这里要说明的是,民办学校如系非国有资产举办,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如系国有资产举办,为事业单位。所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不管辖学校。

 

学校的管辖:业务管辖为教育委员会;行政管辖为民政局或人事局;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 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请注意,这人里的国家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公立学校,所以,公立学校以及公立学校的教职人员是严禁参与民办学校的办学以及日常经营的。如果哪位朋友的学校还存在这种情况,请妥善处理,不然会为学校埋下严重的隐患。)

► 出资回报规定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的,办学的同时可以赚钱,现在有了法律的支持。但是在名正言顺的办学之前,各位亲爱的校长朋友们,必须按规定做好方方面面的事情)。

►办学程序

►►投资人确定的办学主体应具备:

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意:有的地方单位须获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政府审批机关

获得办学资格证之前,有哪些对应机关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这次的规定中,民办教育应该由县级以上教育局审批,对应的部门一般为成教办公室或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

但是在走审批程序之前,获得批准办学和取得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申办报告,请参见附件“办学许可证申请书”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注意:

 

1、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2、批准办学和办学许可证的签发有两个步骤,每个步骤,各地所需提交资料不同。


►►如何获得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我们先看一下申请登记时的相关规定:

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登记,以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7、其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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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述程序,并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就可以招生并得以下事项:

1、公章;

2、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但需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许可证;

3、招生简章备案;

4、企业组织代码证;

5、银行开户;

6、税务登记,购买发票,与税务部门协商,前期可以收据收费,此后以发票替换。注意:有的城市使用财政局的财政收据;


7、会计制度:这里一般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8、年检,培训机构需每年参加教委和民政部门组织的年检。

 

民办学校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不得设置分支机构,但分校和分教点应该例外

►学校终止清算的条件及相关规定: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清算后的民办学校财产处置: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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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收费许可申请

你的学校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可以正式招生。《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后,收费已由审批改为备案,其程序已经相对简化。但有些地区还须当地物价部门审批,这种情况,你需获得物价部门对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才可向学校学生收费。

物价部门给予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这个许可一般基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物价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

 

关于学校提供的服务的定价,一般会有两类规定

 

第一类是直接定价,如一学生每课时可收的学费。

 

第二类是在学校的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办班盈余率。

►税务、财务规定

1、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按时进行税务登记证年审;

2、向当地税务局确认应交纳的税种及其比例。


►向学校征收的营业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的项目免征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中将上述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限定为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营业税率大致分两类:

 

1、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 %;

 

2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但各地税务部门对上述条款理解不一。我们假设你的学校提供非学历教育,基础文化(英语)类的教学产品

 

那么,在这个阶段:

 

首先,你应向当地营业税部门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了解地税局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营业税规定

 

其次了解实际操作中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的实际纳税情况。如未明确是否缴税、何时缴税及缴税税率

 

在完全弄清楚之前,请按5%的营业收入预提营业税,实际交纳请根据法规和实际纳税情况而定。

►向投资方征收的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学校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学校员工(全职和兼职)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学校签定的一切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交纳印花税。

►行政收费

请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是否有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费。

►综合税

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可能会根据工商登记的情况不同,按一定比例或数额向学校征收综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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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定

1、给学生出具发票或财政局认可的收据;


2、所有营业收入进入以学校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3、财会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财务人员资质;


4、所有支出及投资都取得合法的正式的凭据;


5、每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人事规定:

 

人事规定与其他经营机构类似,具体请参见《劳动法》 。

 

好了,如果各位校长朋友完成了上面所有需要注意到的程序和相关流程,那你的学校在税务方面就完全滴水不漏了,对于学校的持续顺利开办绝对是受益无穷的哦。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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